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本科生交流项目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为适应交流项目快速发展,进一步规范交流项目成绩认定,在前期学分转换实践基础上,特制定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本科生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1、学分认定适用于校级、院级或已在学校教务处备案的短期交流项目。实习项目,直接纳入相应专业实践环节获得成绩。
2、学分认定前提为学生在游学学校修读课程与申请转换的本校课程须一致或主体内容相同。部分交流项目,学生在出国之前已签订学分冲抵方案的,回国后按照冲抵方案执行。
3、学分认定需填写《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国际校际交换生境外学习学分认定表》,并由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4、学分转换申请表需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学院教务办公室及学校教务处各留存一份。为保证学分认定的严肃性,教务处对认定学分认定课程保留进一步审核的权利。
5、申请学分认定需提供游学学校正式成绩单原件及成绩单中文翻译件。成绩单中文翻译件需由组织该交流项目的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6、因双方学校课程体系存在差异,游学学校修读的不能实施学分认定的课程,经院系审核后可以部分认定为教学计划上规定的该专业模块外的任意选修课课程。
7、院系审批认定学分课程时须慎重,根据游学学校修读学分或学时对应认定,不得超过。
附件:《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国际校际交换生境外学习学分认定表》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 教务办
二〇一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