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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创建时间:  2018-05-02  朱毅雅   浏览次数:

上海市教委鼓励本市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自主开展基础研究科研布局,并在此基础上择优遴选推荐项目。同时,市教委将进一步优化项目支持方式,建立长周期稳定支持机制,宽容失败,鼓励自由探索,稳定资助一批高校优秀科研工作者潜心科研工作,围绕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重大理论问题和自然科学前沿基础研究领域的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开展前瞻性研究,争取产生重大原始创新成果。现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分为重大项目、"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两类。其中文科处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和冷门绝学的申报工作,非共识项目由科技处统一组织申报。
重大项目支持本市普通高校优秀教学科研人员聚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问题,瞄准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新兴交叉学科前沿领域,以重大原始创新为目标,开展前瞻性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人为本市普通高校(含附属医院)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支持本市普通高校(含附属医院)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一方面基于研究志趣,在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培养"冷门绝学"接班人,确保有人做、有传承("冷门绝学"项目);另一方面在自由探索和大胆科学预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新性强、实现难度大、风险性高、预期成果一时难以预料的科研探索项目(非共识项目)。
 
二、资助额度
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5年。采用定额补助直接费用方式,重大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立项数不超过15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75万,约15万/年;自然科学领域项目立项数不超过50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约60万/年),"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冷门绝学"项目主要集中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立项数不超过4项,10万/年,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50万;非共识项目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领域,立项数不超过4项,20万/年,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100万)。
项目经费全部为直接费用。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实际拨款金额以评审后核准的额度为准。
 
三、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参与1项。
 
四、请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1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类项目(含重大项目及课题、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科学中心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或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2、2016年前已立项但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该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3、同一项目或同一研究领域内容高度相近的项目此前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说明。
4在2018年年底之前,项目申请人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获得与项目研究领域和方向高度相近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持(不含各类人才计划),须主动说明,科研创新计划不再立项。没有主动说明的项目申请人,将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不良诚信记录》。
 
五、该项目为限额申报。文科处会组织预审工作,并对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六、材料提交
1.请各位老师学院于5月11日之前提交材料到348(纸质版 和电子版),用于预审工作的开展。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稍后会通知各位老师。
联系人:刘义敏;电话:66136213;邮箱:liuyimin06020041@163.com
2.请通过学校预审和公示环节的老师进入系统正式填报,具体操作如下:
(1)网络申报时间:2018年5月21日9:00至5月23日17:00。
(2)届时,请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
(3)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4)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5)技术支持联系电话:62129099转2257。
3.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提交
(1)我校纸质版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5月24日
(2)届时请在线A4纸打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一式五份。
(3)另请电子填表并A4纸打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申报文本》(见附件2),一式五份,电子版发送至liuyimin06020041@163.com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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