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弘扬“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根据《关于2018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制定《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优秀毕业生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二、2018年优秀毕业生的类别
1.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2.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工作的时间安排以及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时间按学工办网站《关于2018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2017年4月在册的学制期内在校本科生。
五、评审办法
在平均绩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对于在大学期间获得的以下各类成绩,予以加分(成绩绩点分值):
1、荣誉类
(1).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荣誉加0.1分;团体荣誉加0.05分。
(2).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荣誉加0.05分;团体荣誉加0.025分。
(3).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荣誉加0.025分;团体荣誉加0.001分。
2、竞赛类
(1).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竞赛奖项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奖加0.2分;团体奖项加0.1分。
(2).获得市级竞赛奖项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奖加0.1分;团体奖项加0.05分。
(3).获得校级竞赛奖项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个人奖加0.05分;团体奖项加0.025分。
3、研究成果类
(1).以第一作者在南大、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加0.05分。
(2).获得发明专利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加0.05分。
(3).获得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项目的学生,在原有平均绩点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加0.05分;项目成员加0.025分。
相同类型加分不得重复,取最高加分计算;不同类型加分可累加计算。
以上荣誉、竞赛、成果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集体认定。
申请候选人将按照上述综合分数进行排序,择优推荐。分数相同者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决定推荐先后次序。
六、评审附则
1.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优秀毕业生两项中一项。
3. 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校、学院通报批评者,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均无资格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
七、本实施细则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