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位老师积极做好此次项目申报准备工作。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二、 涉及学科
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
2. 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三、 项目分类及资助额度
1. 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
2.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均可从全国哲社办网站下载)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3. 重点项目的管理费为3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管理费为2000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两项各不得超过申请总经费的10%。
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四、 申报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
3. 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4. 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6.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7.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 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 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10.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11.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2.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五、 认真理解、解读《课题指南》
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
2. 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
3. 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
4. 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5. 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六、 提高《申报书》的填写质量
1. 申请人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5年12月版)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 《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课题名称要与《申请书》一致,一般不加副标题。《活页》中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申请人承担的已结项或在研项目、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等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申请人的前期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3. 课题论证用字数不超过7000字,必须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般为8个A4版面,《通讯评审意见表》作为第一页。各级标题可用黑体字。
4. 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5.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七、 学院申报流程和有关安排
1、2016年1月4日下午16点前,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5年12月版)、活页初稿各一份做校内初审交到院办,并请将所有的申请材料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xxu@shu.edu.cn。
2、2016年2月15日上午11点之前,将最终版申请材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5年12月版)、活页各一式7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活页分开装订,统一送交院办,所有电子版及汇总表发送至邮箱:xxu@sh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