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2号),参照《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教育发展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具有下列基本条件的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享受学业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积极组织、参加校院各项活动,主动承担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有突出贡献;
6.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7.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8. 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均需达到75分及以上)。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评定办法:
一年级硕士、博士新生的奖学金覆盖率100%,
二年级及以上硕士、二年级及以上博士奖学金覆盖率为80%
奖学金数额由学校按比例拨款和学院追加奖学金构成,
推免、非推免,学术硕士、专业硕士分类评审
一年级硕士新生按照复试总成绩等划分等级:
一等奖 12000元/年 5%
二等奖 6000元/年 35%
三等奖 3000元/年 60%
一年级博士新生按照专业潜力,复试成绩等划分等级:
一等奖 18000元/年 10%
二等奖 12000元/年 35%
三等奖 6000元/年 55%
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进行评定,奖学金覆盖率80%;
一等奖 12000元/年 5%
二等奖 6000元/年 35%
三等奖 3000元/年 40%
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主要根据科研能力、学业成绩等划分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学金覆盖率80%。
一等奖 18000元/年 10%
二等奖 12000元/年 35%
三等奖 6000元/年 35%
第四条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成绩等级计算方法参考《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特种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实施。
第五条 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等,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第六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根据《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行政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七条 评审程序:
1.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并公示3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并及时修订。
2. 研究生本人向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 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 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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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即日起公示,公示期三天,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与吴老师联系,电话:66137927 email:fresh_wq@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