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要求,对2014年(含)前立项并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特别重点检查已经逾期仍未完成的项目。
1、请各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2份),并在规定的研究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
2、本次中期检查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开展,请各位老师于2015年11月20日上午11点前,将打印版《项目中期检查表》送交院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xu@shu.edu.cn。
院办
201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