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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2015下半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5-11-02  徐翔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现转发文科处关于"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结项通知。请相关负责人按照要求及时结项。

        本次结项为:2012年度项目(必须结项);2013年度项目(如果已经完成,可以申请结项)。

        请注意时间节点:教委网上平台开放时间"平台开放日期为11月10日至11月15日",请不要超过时间。纸质材料验收为11月16日上午11点之前,请将纸质材料直接交到文科处(宝山校区行政楼413室)吕老师那里进行验收(电话66136200)

       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下面的通知内容

院办

2015.11.2

关于2015下半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5/11/2 浏览次数 12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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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定于11月中旬进行2015年下半年度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2012年度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 2013年度已完成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 2014年度及以后立项的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材料的提交
1.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的填写
根据市教委要求,已对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格式进行了修改,新版总结报告必须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上填写和打印,其它版本不予受理。平台开放日期为11月10日至11月15日。
2.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
3.验收材料提交的时间节点
验收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16日
地址:宝山校区行政楼413室
联系人:吕朋
联系电话:66136200
电子邮箱:lv_peng@shu.edu.cn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人文社科处
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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