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于很多教职员工都没有关注到财务处2014年12月11日年终财务结算工作通知中关于票据报销的截止时间,同时考虑本学期开学晚,2014年所获得票据的报销时间延长到2015年6月底,过期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以后年度将严格按照审计对票据报销的要求执行:从2015年起,当年获得的票据请尽量在当年度给予报销,最迟延期到次年的3月底,过期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例如:2015年获得的票据,最迟应在2016年3底前报销。2016年获得的票据,最迟应在2017年3底前报销。依此类推……
财务处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