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的通知,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
(2)学术论文;
(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见附件)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流程及截止时间
1.申报者可登录社科网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wkc@department.shu.edu.cn。联系人:莫晓燕;联系电话:66136213。)。《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文科处将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审核:
(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
(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3.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4.所有申报材料于2015年3月9日当天上午11点前报送院办,因时寒假值班,请各位老师严格遵守申报截止时间,过时不再受理。《申报评审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u@shu.edu.cn。
院办
2015.1.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