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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4-07-01  高宏伶   浏览次数:

                      上大内〔2014〕92号
 
 
关于印发《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已经学校研究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 海 大 学
                               2014 年6月20日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印发
校对: 朱振英                        (共印150份)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内差旅费的规范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沪财行 〔2014〕 9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内差旅费主要是指我校师生员工(以下简称:出差人员)离开上海市在国内开展调研、参加会议和培训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各学院(部门、项目)需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出差必须报经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上海市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 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 ( 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部级人员、院士
火车软席 ( 软座、软卧 ) ,高铁 / 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凭据报销
局级人员、教授、研究员,职务工资在五级 ( ) 以上的副教授 / 副研究员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经济师 / 高级会计师,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 ( 软座、软卧 ) ,高铁 / 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 ( 硬座、硬卧 ) ,高铁 / 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凭据报销
部级人员及院士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六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七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八条 住宿费标准参照上海市财政局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一)。
第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其中,部级人员及院士可以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应当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定额包干,不再报销出差地发生的餐饮费。
第十一条 伙食补助费标准参照上海市财政局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表一)。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二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在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 市内交通费采取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与发票据实报销二选一的办法。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同一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原则上应集中一次性报销。
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国内出差审批单》(附表二)以及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并填写《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国内差旅费报销单》(附表三)。
第十五条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国内出差审批单》的审批权限为:
( 一) 在维持经费中开支差旅费,由出差人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批。学院(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若学院审批权限需要分级下放到系,需制定授权审批制度,报财务处备案。
( 二) 在项目经费中开支差旅费,由出差人所在的项目组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出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报销规定:
( 一) 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特殊情况下,超过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全额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 二) 报销城市间交通费需提供往返票据。仅单程票据或行程不连续的,须说明真实理由。
( 三)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凭据与交通费票据一同报销相应的一份保险。
( 四)出差人员报销机票时应出具与电子客票行程单记载一致的登机牌。
( 五)订票费、经负责人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第十七条 住宿费报销规定:
( 一)住宿费应在限额标准之上限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 二)无往返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须说明真实理由后方可报销住宿费。
第十八条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报销规定:
( 一)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若出差当天返回的,凭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报销一天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 二)市内交通费报销时,如选择按标准包干,则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单独报销出差地发生的公交车、地铁、出租车、轮渡费等;如选择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凭发票据实报销,则不再包干报销出差期间的交通费。
( 三)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返校后凭有效的税务票据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不实行包干办法。
第十九条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出差人员需提供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发生的会务费、住宿费等凭发票据实报销,往返城市间交通费、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
第二十条 校外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或参与科研项目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应选择经济、合适的消费水平,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研经费中开支住宿费,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二十二条 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外出一般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应报经负责人批准后,参照本办法规定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其中伙食补助费按住宿天数计算。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以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财务处会同有关职能部处对各学院(部门、项目)的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出差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六条 如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学院(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 一)不执行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 三)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因探亲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其目的地可直通火车的按火车硬座(无普通列车的按动车二等座)标准予以报销;无直通火车的,乘坐火车的路段按火车硬座(无普通列车的按动车二等座)标准报销,乘坐长途汽车的路段按长途车票报销。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本条款所适用的报销对象为符合学校人事处关于职工探亲规定的员工。
第二十八条 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随同调入的无工作单位的家属,其城市间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按调入人员的报销标准予以报销。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上大内〔2011〕219号)同时废止。
 
 
 
 
 
 
 
 
 
 
 
 
 
 
 
 
 
 
附表一: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住宿费标准(元)
伙食补助费
标准(元)
部级人员、院士
教授、局级及相当人员
副教授及以下、学生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宁波
800
450
33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东
800
480
330
10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北
800
480
320
100
湖南
800
45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贵州
800
47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陕西
800
460
320
100
甘肃
800
470
330
100
宁夏
800
47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新疆
800
480
340
120
备注:局级及相当人员是指:局级人员、教授、研究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以上的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附表二: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国内出差审批单
 
工号/学号
出差人姓名
所在学院(系、部门)
职务/职称
( 学生可不填)
 
 
 
 
 
 
 
 
 
 
 
 
 
 
 
 
 
 
 
 
 
 
 
 
 
 
 
 
 
 
 
 
出差事由、调研内容
出差起止日期、到达地点
1.
2.
 
拟使用经费卡
 
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表三:        上 海 大 学 国 内 差 旅 费 报 销 单 (2014版)
 
 
 
 
 
 
 
 
 
 
 
 
 
附:单据   张  
级别
副教授及以下、学生
教授、司局级
院士、部级
姓名
 
 
 
出发
到达
 
标准限额
人数
天数
 
 
 
 
 
 
 
伙食补助费
 
 
 
 
内容
金额
 
 
 
 
 
 
 
市内交通费
 
 
 
 
会务费 / 注册费
 
 
 
 
 
 
 
 
住宿费
 
 
 
 
购票手续费
 
 
 
 
 
 
 
 
 
 
 
 
保险费
 
 
 
 
 
 
 
 
 
 
 
 
 
 
 
 
 
 
 
 
 
发票金额
 
标准计算额
 
 
 
   
  
  
        额(小   写):¥
        额(大   写):                                                        
  财务复核金额(小写):¥
  财务复核金额(大写):                                                              
     情况说明 (有则填写)
  本人(出差人)承诺上述所填内容完全真实。                                                   

                         
  字:
备注:
1 、报销国内差旅费时需提交《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国内出差审批单》。
2 、司局级指:局级人员、研究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以上的副教授 / 副研究员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经济师 / 高级会计师,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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