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位老师积极做好此次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本次申报我院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14日上午11点(星期五),届时请申报的老师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2013年12月版)一式7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活页分开装订,另需单独打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中"一、数据表"部分1份(A4),统一送交院办,电子版必须先发送至邮箱:xxu@sh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 项目分类及资助额度
1. 重点项目4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
2.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3. 重点项目的管理费为3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管理费为2000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两项各不得超过申请总经费的10%。
二、 涉及学科
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
2. 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三、 申报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1日后出生);
3. 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4. 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6.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4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7.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 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 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10.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11. 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四、 认真理解、解读《课题指南》
2. 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
3. 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
4. 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5. 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五、 提高《申报书》的填写质量
1. 申请人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 《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课题名称要与《申请书》一致,一般不加副标题。《活页》中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承担的各类项目等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成果分开填写,合作者注明作者排序。成果名称、成果形式等须与《申请书》一致。申请人的前期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课题论证用字数不超过四千字,最适合的字号和行间距排版,版面控制在4页;
3. 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附件:
院办
201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