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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上海市科委201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指南

创建时间:  2013-04-03  徐翔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下面发布的项目申报信息,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4月23日上午11点之前将符合规定的纸质版交到院办,

   详细情况请参考下面的通知内容。

                           院办 2013.4.3

 

,根据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科技规划,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在对口支援工作中的部署和安排,促进科技成果在全国范围内的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进程,探索支持国内先进成果和技术对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合作模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一)科技合作成果示范应用及产业化项目
  支持目标:服务上海转型发展,增强本市科技力量与兄弟省市科技部门协同创新的能力,促进本市优秀科技成果特别是世博科技成果在全国范围内的示范应用和产业化推广。
  支持范围:在上海市与国内相关省区市(江苏、浙江、安徽除外)建立的对口帮扶或科技合作框架下,两地科技部门计划共同支持的重点领域的科技示范和成果转化合作项目。
  支持领域:
  1、农牧产业综合开发:特色经济作物对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农畜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及综合利用等。
  2、节能环保和新材料:节能环保、环境修复设备和技术推广应用、基于特色矿产资源的新材料开发和应用。
  3、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开发和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和应用、现代展示技术的合作开发和应用。
  (二)科技交流服务与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目标:支撑上海科技系统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积极参与国家战略,服务上海转型发展,帮助本市科技型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寻求双赢合作搭建交流平台,加强本市科技人才和智力输出工作,支撑有关地区跨越式发展。
  支持范围:
  1、由国家科技部、上海市委、市政府牵头主办或组团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科技领域展示交流活动。
  2、由上海市科委主办或组团参加的,支撑上海科技系统完成科技对口支援任务,有助于促进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市级以上科技领域展示交流活动。
  3、结合对口支援地区专业技术和科技管理人才培养工作,开展专业技术和科技管理培训项目。
  4、服务于国家科技部远程教育影音教材制播以及本市国内科技合作的星火计划培训。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资质要求: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
  2、申报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申报单位与课题组员有良好诚信,历年承担的课题实施完成情况良好,无到期未验收项目。申报材料符合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3、申报的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4、申报"(一) 科技合作成果示范应用及产业化项目"的须有合作地区科技部门同意立项和资金支持的相关证明,单个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政府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具有省级科技部门同意立项和资金支持的相关证明的优先支持。
  5、申报"(二)科技交流服务与能力建设(1)、(2)"类的单位必须具备举办相关活动的实力和资质,近2年曾有过承接政府大型异地活动的经验(需提供相关活动背景材料),拥有专业从事组织、运作工作的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应能力和承担类似项目的经历。
  6、申报"(二)科技交流服务与能力建设(3)、(4)"类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开展培训的场地、师资、详细的教学计划及安排学员食宿和必要的交通等条件,制作影音资料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和技术人员。
  7、优先支持与上海有对口支援和帮扶关系的地区的合作项目,主要包括: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四县(叶城县、莎车县、泽普县、巴楚县),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五县(江孜县、拉孜县、定日县、亚东县、萨迦县),云南省四地州市(红河州、迪庆州、普洱市、文山州),三峡库区(重庆市万州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青海省果洛州以及四川省(都江堰市、广安市华蓥市)。
  8、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在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4月25日期间,使用省级以上技术合同认定部门统一制发的标准格式文本,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并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如上海市科委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发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9、对于合同中已有约定,需向技术输出方或合作方支付经费或报酬的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费额度和拨付方式,提供相应的财务收支证明复印件(电汇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支票回票或其他支付凭证等)。
  10、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权益、经费投入、时间等内容,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证明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可以在"上海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 并在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前提交。
  2、项目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项目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
  3、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申报项目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在线打印的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式3份与相关附件(正本1份)报送至受理地点。本项目不接受个人申请。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印刷和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5、本项目网上填报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4月26日16:30,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至4月26日(每个工作日9:30~16:30)。
  6、请在课题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自行注明申报类别、领域。
  网上填报备注: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联系方式
  1、专题联系人:
  联系人:程彦、邹霄;联系电话:24197802、34241848
  2、书面资料送达地址: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曹飞宇;联系电话:33637937;
  注:办事大厅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注:有意申请者可与学校科技处联系,联系人:沈金林 联系电话:5633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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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日期 2013/4/2    浏览次数  36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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