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大家好!
上海教委创新项目开始验收,请各位老师仔细查看一下是否有到期的项目需要验收,同时经过了解,没有到期的相关项目,如果需要提前验收,也可以提供材料参加本次验收。详细要求,请仔细查看下面文科处的内容。
特别提醒 :我院接收材料的截止日期是9月29日下午 16点之前 ,如果需要提交材料,请将纸质材料交到348室,并将电子版发到:xxu@shu.edu.cn
联系人:徐翔,电话:66134284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院办
2011.9.9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11年下半年度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将于10月进行,请各有关学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08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期限),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资料的提交
1、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电子版;
(2)项目结项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
2、验收资料受理时间
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7日。
另外,纳入本次验收范围的项目,如确需延期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结题申请,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收材料报送校行政楼506室。联系人:吴晓明,联系电话:66136213.
附件: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文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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