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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领域项目指南

创建时间:  2015-04-13  徐翔   浏览次数:

有意申报的老师请先和科技处沈老师联系66135398.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科技规划,推进上海长三角科技联合攻关领域科技进步,提升创新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
  方向1、区域协同公共服务体系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聚焦区域民生保障、公共安全等领域,打造区域协同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区域功能性服务平台,促进区域资源的融合与互补,为地区服务能级提升起到促进和支撑作用。
  研究内容:
  1、区域食品检验检疫。支撑自贸区食品贸易发展,针对长三角跨境食品一体化处置监管,开展的食品安全检测、跨境食品电子商务监管系统等关键技术研究。
  2、跨省市医疗协同。聚焦长三角区域医疗协同服务、基于上海医联平台,构建跨省市异地复诊回访、远程会诊等区域远程医疗协同功能性数据平台,促进面向长三角地区常见及多发病的远程专科医疗服务功能的实施。
  3、区域技术转移数据平台建设。聚焦长三角地区技术成果共享与互通,集聚长三角三省一市主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资源,构建长三角区域技术转移数据平台,实现长三角地区技术转移、交易、科研成果转化的一体化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上海与长三角省市间科技资源要素互补,提升区域技术市场交易活跃度。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企事业单位。
  方向2、区域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及示范应用
  研究目标:聚焦长三角区域公共安全、民生保障与环境保护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研究,并在长三角区域内形成示范应用。通过项目实施,对长三角地区协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支撑作用。
  研究内容:
  1、基于公共安全的跨省市人员数据识别
  2、区域婴幼儿疾病早期筛查
  3、区域农畜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4、区域食品安全追溯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申报主体:本市企事业单位。
  专题二、重大科技成果区域示范应用
  研究目标:对接国家战略,发挥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推动自主研发重大科技成果在长三角地区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进程。
  研究内容:基于自主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科技成果与相关产业有效衔接,推动北斗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等重大科技成果区域示范应用。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申报主体:本市企业。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实施项目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内容真实的,且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项目如要设课题(课题承担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须事先提交书面说明,并在《可行性方案》中写明任务分工。
  5、申报"专题一"项目须获得本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机构参与或支持(提供证明)。
  6、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与浙江、江苏、安徽的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并实现长三角区域示范应用,且于2014年4月17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四技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7、项目须在网上申报截止之日前在合作单位所属地(苏、浙、皖)科技厅完成项目备案(提供证明)。
  8、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包括可行性方案、四技合同、相关证明等,须与网上提交材料相一致。在课题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自行注明申报类别、领域。
  9、优先支持:
  1)项目近两年获得国家科技部,或长三角地区合作方所在省(苏、浙、皖)科技厅相关计划立项支持,且上海项目申请单位作为直接参与方;
  2)获得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江苏、浙江、安徽省科技厅备案推荐;
  3)由相应合作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机构参与或给予支持(提供证明);
  4)由上海与合作省市(苏、浙、皖)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国家级资质的研发或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参与。
  三、申报者权利
  申报者若申请项目评审专家回避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四技合同、相关证明等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需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对每个项目申请回避的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见附件),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9:00,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4日16:30。市科委集中接收书面申报材料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至5月5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送达地址: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联系人:曹飞宇 联系电话:33637937;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申报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登录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咨询与投诉:
  1、项目申报咨询电话:24197803,34241848,23119293;
  咨询邮箱:chengyan@stcsm.gov.cn。
  2、网上填报事项可咨询市科技信息中心,电话:64680066。
  3、投诉:市科委监察室,电话:23112573。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
(注:有意申请者可与学校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沈金林 联系电话:66135398)

纸质版请于2015.4.28日上午11点前交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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