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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通知

创建时间:  2015-03-12  徐翔   浏览次数:

  请各位老师特别注意:未在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的老师,如果准备申报本项目,必须在3月27日之前在系统上上传相关的实名认证资料。

各位老师: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度课题指南》(附件2)经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正式发布,课题申报工作同时开始。请各学院积极组织教师做好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分类如下:
1.重大课题
重大课题包括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两类。(具体申报要求见申报公告)不受《课题指南》条目限制,但必须遵循《课题指南》指导思想,按学科申报。学科选择参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数据代码表》中的学科分类目录。重大课题应用研究类研究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资助经费一般为10-20万元;基础研究类研究时限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资助经费一般为20-30万元。
重大课题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负责统筹和协调子课题研究工作。以首席专家所在单位为责任单位。首席专家只能申报一项重大课题,且只能承担一项子课题的研究任务,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项重大课题。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申报。
重大课题每年申报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申报与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同时进行,单独评审。下半年申报时间为9-10月,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系列课题
系列课题必须按《课题指南》规定的选题条目进行申报,不得更改。系列课题条目不分学科,申报者既可以申报整个研究系列,也可以申报研究系列中的某个子课题。2015年度系列课题设有10个研究系列, 共63个子课题。系列课题一般要求在年内完成,资助经费一般为每项3万元。每项子课题都应有相应的中期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报告。最终成果一般为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应用研究类系列课题中期成果形式要求为一篇《成果要报》。基础研究类系列课题中期成果形式要求为一篇理论性文章。文章内容要紧扣研究主题,可选择在中央或上海主要理论报刊上公开发表。
系列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未达到上述要求,须有两名同一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3.一般课题
不受《课题指南》条目限制,但必须遵循《课题指南》指导思想,按学科申报。学科选择参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数据代码表》中的学科分类目录。跨学科研究选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作为主学科进行申报。2015年拟立项100项,资助经费一般为5万元;时效性较强的应用类一般课题要求在立项后1年内完成;基础类一般课题要求在2-3年内完成。
一般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未达到上述要求,须有两名同一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4.青年课题
不受《课题指南》条目限制,但必须遵循《课题指南》指导思想,按学科申报;青年课题的申报者和课题组成员必须是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尚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社科研究者。2015年拟立项50项,立项经费每项4万元时效性较强的应用类青年课题要求在立项后1年内完成;基础类青年课题要求在2-3年内完成。
二、申报资格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的。
(3)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和市社科规划课题(市社科规划系列课题除外)在2015年4月10日前未获得结项批复的(以结项证书日期为准)。
(4)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课题近三年内曾被撤项、终止处理,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5)未按照《申请书》规范填写纸质表格和打印装订的。
(6)未按照"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进行实名认证,或提交的证件信息与用户注册时不符的。
(7)未按照"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在线填写数据,或填报数据与报送的纸质《申请书》"数据表"内容不一致的。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项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在研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社科规划课题以及其他国家级、省市级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新的市社科规划课题(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4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系列课题申请人不受上述1、2条款限制,但仍需满足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且同一申请人作为负责人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只可参与一项市社科规划系列课题申请。
4.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若负责人申请的本年度国家级项目获得立项资助,市社科规划课题则不再予以立项。
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项课题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
三、申报的具体要求与时间安排
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申报者须在市哲社网站(http://www.sh-popss.gov.cn)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中注册个人用户(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系统即可),完成实名认证,补充(更新)个人资料,填写相关课题申报数据,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课题申请书电子文档打印装订后,送文科处审核。申请书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请人务必于3月27日前提交实名认证信息,以便所在文科处集中审核。
3.我校此次申报工作网上截止日期为4月6日上午11点之前。我校将于4月7日-8日进行网上审核工作,申请材料在4月8日16:30前未被退回的申报者,可开始打印装订工作,于4月9日上午11:00前将申请书1式7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送交学院科研秘书处(院办348),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送交文科处。
附件:
院办
20153月12日
注:"经费预算"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管理费:重大课题最为2000元,系列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管理费最为1500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各不超过申请总金额的10%。"经费管理单位"填写如下:
称: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政编码:20044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大场所
号:033270-0080121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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