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期末,学生均应按学校的规定参加考试,否则作"缺考"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1.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属病假者,须持有关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学院教务办核实,报教务处批准;
2.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课程考试后三日内凭学校医院核签的"急诊病假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缺考处理;
3.经批准同意课程缓考的学生,应在该课程下一次开课时参加选课,如因课程冲突无法自然选入,可凭被批准的缓考申请书,向教务处提出允许冲突选课申请。学生就读缓考课程,可以不参加听课,直接参加期末考试。
缓 考 申 请 单
学院__________ 学期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
申请事由:
申请人 日期
学院意见:
审批人 日期